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
发布于 2020-02-12 13:23 阅读()
所谓“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先商标注册人对在后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 议而请求撤销其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即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商标 注册人和在后商标注册人之间就其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产生的争执。即通常所说,在先商标权对在后商标权提出争议,也就是说,“商标争议”的双方都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人称为申请人,其商标可以称为“争议商标”,被提起争议的商标注册人称为被申请人, 其商标可以称为“被争议商标。
商标异议——是商标在初步申请的时候,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商标异议——是商标在初步申请的时候,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上一篇:TM标可以一直使用吗?
下一篇: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办、北京商标协会承 12-01
-
知识产权各种研讨会的思考 12-01
-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12-01
-
著作权法“合法来源抗辩”条款的解释 12-01
-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制定工作总结与实 12-01
-
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全国首个跨境贸易司 12-01
-
使用过期专利宣传被处罚 12-01
-
特效道具使用对视听作品的侵害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