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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察院对一特大海上走私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提起公诉

发布于 2021-05-13 07:51 阅读()

6月7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叶某等12人海上走私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8月份,叶某等人驾驶一条“三无”船舶从福建宁德出发,前往东南亚某国装载50余万条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后,伺机走私入境。
 
 
 
同年8月下旬,该船在东海我专属经济区内将其中6万余条香烟过驳给从浙江平阳驶来的小船,正当小船准备返回浙江象山时,被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当场查获。经核定,涉案货物案值8000余万元,涉税额5000余万元。
 
 
 
据悉,该案系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成立后办理的首起海上走私案件。案发后,宁波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
 
 
 
近年来,海上走私犯罪多发,继走私成品油、冻品、白糖之后,走私假烟成为又一类常见海上走私案件。
 
 
 
该案系宁波市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海上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案,也是宁波市检察院首次向海事法院起诉在我国专属经济区查处的走私案件。
 
 
 
通过该案办理,在打击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完善检察机关与海警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以及推进海事审判“三审合一”试点工作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