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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盒马家的亲戚们”谈在商标审查审理环节的全流程维权

发布于 2021-05-11 09:42 阅读(

2021年1月12日,盒马鲜生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感慨自己的商标被不断变换花样抢注:“盒马小姐、盒马夫人、盒马兄弟、盒马爸爸……怎么多了这么多亲戚?”
 
阿里巴巴在2015年盒马鲜生公司刚成立时,就将“盒马鲜生”商标在各个类别都进行了注册保护。万万想不到,防住了“鲜生”却没有防住“小姐”,还捎带上一众亲朋。对此,盒马鲜生官方微博表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将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如有侵权将采取维权措施。
 
人红是非多,“标”红常被“蹭”。本文为读者整理了在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维权的关键点,供读者参考。
 
 
 
一、对正在申请中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向商标局来函反映情况
若侵权商标申请人存在恶意申请、囤积商标的行为,可通过向商标局有关部门来函提供线索的形式,请求商标局在审查环节驳回其申请。
 
若抢注者不是针对一家企业进行抢注,而是针对某个行业多家企业或者针对某种类型进行抢注,比如模仿多家知名商标、抢注多件他人企业字号等,抢注者便构成了可在审查环节予以规制的情形,维权者可通过向商标局来函举报,提供侵权者及其关联者恶意或者囤积商标证据,请求商标局在审查环节驳回侵权者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官网发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一问一答中也提到:对于尚未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舆情、举报线索等发现相关申请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申请人一旦被认定存在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将被驳回一定时期内的所有商标注册申请,并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二、异议和无效宣告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是商标维权的重要程序。被侵权者感到疲于应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多侵权者是在与权利人主营业务不相干或者在《区分表》中不类似的项目上,申请注册按商标审查标准判定为不近似的商标。比如盒马鲜生提到的“盒马兄弟”就是申请注册在化工、机械、医疗器械等商品上。
 
跨类别的异议和无效宣告成立的关键在于证明对方的不诚信或者证明自身的品牌影响力足以扩大到不相关类别。对证明材料方面,可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品牌宣传情况和证明知名度的证据;2.对方“明知或应知在先权利人商标存在”的相关证据;3.对方及其关联者、关联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况;4.对方有无大量转让商标的行为;5.对方在其他案件中被认定存在主观恶意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文件。
 
本文开头提到的盒马鲜生关于自家商标被仿冒的官方微博虽是2021年初发布的,但阿里巴巴公司早在2017年就已经对第25类、第21类的“盒马鲜生”提出过异议并成功了,并持续不断的对他人申请的与“盒马”相关商标提出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且大都得到了支持,这主要得力于是“盒马”本身具有独创性和阿里巴巴公司的大力宣传和积极使用。
 
 
 
三、对注册期满三年未使用的侵权商标提出撤三申请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盒马”商标在第35类上,就是通过对在先已注册但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盒码”商标提出撤销,清除权力障碍,从而获得商标权的。
 
需要提示读者注意的是,撤三申请的审查周期长于商标注册申请,对没有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时,维权者可考虑同时提交相同商标的注册申请,以防止对方在没有使用证据的前提下,通过反复提交新申请,利用审查时间差,重新获得商标权。
 
 
 
四、在维权过程中可尝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不但可在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中获得更好的保护,还可在商标注册环节获得更严格的近似认定,从而在源头上阻止更多的侵权商标被初步审定或注册。在商标审查审理环节,驰名商标认定途径有:1.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2.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3.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盒马鲜生在微博中提到的“盒马小姐”早在2018年就被提出异议申请、“盒马夫人”“盒马爸爸”也在2019年被提出异议申请,目前三件商标均已无效。由香港某公司申请的“盒马兄弟”商标要么已经被异议删除,要么正处于异议流程中。若想从源头上解决麻烦,除了所谓的“商标护城河”,还可通过驰名商标的认定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