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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荣耀”商标维权终审胜诉

发布于 2021-05-11 08:45 阅读()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定,诉争商标“王者荣耀”的注册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故对腾讯公司的相关主张予以保护。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是终审判决。
2018年6月19日,针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腾讯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予以无效宣告,理由是侵犯了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商标在先著作权。但该请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对上述裁定不服,腾讯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贵州问渠成裕酒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腾讯公司指出,《王者荣耀》游戏自2015年10月推出即成为App Store下载排行榜第一名的软件,关注热度极高。腾讯公司还通过自身的微信、QQ社交平台等多种途径对该游戏进行推广,获得了庞大的用户群。另外,《王者荣耀》在饮料、餐饮等与领域进行了积极开发和合作,如与麦当劳合作推出了套餐、与可口可乐公司合作推出了雪碧饮料等。
腾讯公司认为,贵州问渠成裕酒业将“王者荣耀”成功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腾讯的认可,或者与腾讯存在特定联系。这一行为损害了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游戏的作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认为贵州问渠成裕酒业具有明显恶意,注册了与“王者荣耀”相关的字眼,具有抢注商标并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意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游戏作品名称“王者荣耀”的在先权益,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北京市高院认为,腾讯公司“王者荣耀”可以作为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予以保护。贵州问渠成裕酒业在销售诉争商标“王者荣耀”核定使用的商品时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称“王者荣耀”所形成的市场声誉或不当损害了其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