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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异议申请后需要做答辩吗
发布于 2021-06-04 07:16 阅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决定。
因此,从百奇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服务过的案例看来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后,的确是可以选择不答辩处理。但这样无疑就等于丧失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整个案件将缺乏属于自己一方的陈述,从而使得商标局无法获悉被异议人的情况,做出的决定将可能对被异议人不利。
(2)如果错过了答辩期限,可以先等待商标局对该异议决定的下发。如果商标局做出了不予注册的决定,那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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