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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发布于 2021-04-06 09:17 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其中提到,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本规定第五条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五)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21〕2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促进科创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3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证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