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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注意哪些禁忌

发布于 2021-04-12 14:34 阅读()

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的注册流程: 1、查询商标名、图形在该类别是否有相同或近似(专业性非常强).
2、准备资料,公司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副本复印件(个体户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递交资料,商标局收了申请资料以后15-30天会下发国家受理通知书。
4、等待商标局审理你的商标申请.
5、初步审查通过,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
6、公告期无异议发生则自动进入为期1个月的核准公告期。
7、核准公告期满即发证,你拿到手的时间一般在核准公告后的一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