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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奇虎公司360图片搜索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发布于 2021-04-27 10:20 阅读()
【案情介绍】
陈某某拍摄了涉案摄影作品“玉佛寺觉醒大和尚杨枝甘露”,并将包括涉案图片在内的多幅图片上传至人民网图说中国论坛。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是360搜索(域名:so.com)的主办单位,在360图片搜索(image.so.com)的搜索框分别输入“上海玉佛寺大雄宝殿移动”“上海玉佛寺大雄宝殿”“上海玉佛寺大雄宝殿平移顶升”等不同的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中均出现大量与上海玉佛寺有关的图片,其中包括陈某某拍摄的涉案图片,每一次搜索结果的前六张图片中均有“广告”字样,部分搜索结果显示前六张图片包含涉案图片,部分搜索结果显示前六张图片中无涉案图片。点击有“广告”字样的涉案图片,网页直接跳转至广告所对应的第三方网站;点击没有“广告”字样的涉案图片,部分页面跳转至聚效网的购物导航页面,部分页面跳转至人民网图说论坛中图片的原始网页。奇虎公司提供证据证明360图片搜索结果中部分图上有“广告”字样,点击图片网页会直接跳转至广告所对应的第三方网站,是因缩略图上覆盖透明广告图层(浮层),缩略图与广告链接(浮层)是两个部分。陈某某认为,奇虎公司和上海聚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效公司)提供涉案图片并使用涉案图片做广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请求判令奇虎公司和聚效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费用40,074元,并在官方网站刊登道歉声明。
一审法院认为,奇虎公司抓取涉案图片形成缩略图,并在搜索结果中呈现涉案图片的缩略图,并未侵害陈某某对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聚效公司在其网站显示涉案图片系采取了链接技术,未向用户提供涉案图片。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因聚效公司已注销登记而申请撤回对聚效公司的起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奇虎公司在360图片搜索结果中展示涉案图片,系将其存储的原图复制件通过信息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等方式获得,应当认定奇虎公司实施了涉案图片的提供行为。奇虎公司在提供涉案图片缩略图的同时在该缩略图上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对于涉案图片的使用已不具有指向原图链接的转换性使用的功能,亦非服务于其搜索引擎功能的目的,该种使用方式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原图权利人对于图片的使用,故奇虎公司关于在该缩略图上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辩称意见不能成立。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奇虎公司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2,000元、合理费用25,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搜索引擎服务商在提供图片搜索服务过程中在部分搜索结果缩略图中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认定,系因新的创新模式而引发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本案判决围绕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基本原理,明确搜索引擎服务商在提供图片缩略图的同时,在该缩略图上加载广告链接的行为,对于图片的使用已不具有指向原图链接的转换性使用的功能,亦非服务于其搜索引擎功能的目的,该种使用方式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原图权利人对于图片的使用,不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
本案判决对于类似案件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网络创新亦具有一定的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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