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个人因擅自代理专利业务被罚15500 元
发布于 2021-04-14 07:22 阅读()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一个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被罚没收违法所得1.5500万元,罚款1.55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44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党XX
注册号:411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党XX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5500万元,罚款1.55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4-16
上一篇:山寨汉服为啥频频出现
下一篇: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