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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擅自代理专利业务被罚15500 元

发布于 2021-04-14 07:22 阅读(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一个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被罚没收违法所得1.5500万元,罚款1.55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44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党XX
注册号:411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党XX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5500万元,罚款1.55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