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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最高院认为仅造成销售商身份误导不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于 2021-03-27 08:38 阅读(

2020年10月15日,德国最高院在Vorwerk公司诉亚马逊一案的判决(I ZR 210/18)中明确,如果标记的使用仅仅造成对销售商身份的混淆,而不是商品来源的混淆,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原告及其分支机构销售真空吸尘器及零配件,并在相关类别上拥有很多商标,比如图文商标“Vorwerk”以及文字商标“Kobold”和 “Tiger”等。被告亚马逊经营商务平台,平台上可以找到原告商品的零配件。被告本身提供搜索服务,还在其他的搜索引擎订购了有关关键词,其中就包括在必应(Bing)上购买的“Vorwerk”“Kobold”和 “Tiger”。如果搜Vorwerk公司的商标,就会出现一些链接,链接指向亚马逊上的有关商品。搜索结果列表会显示“Vorwerk at Amazon”或是“Vorwerk Kobold at Amazon” 等。但这些链接其实都不是Vorwerk公司,要么是卖Vorwerk公司二手商品的商家,要么货物来自于第三方生产商。Vorwerk公司因此起诉亚马逊未经其许可使用其商标,侵犯其商标权。
 
上诉法院支持原告,认为一般消费者会以为这是Vorwerk公司在打广告说自己在亚马逊销售商品,但实际并非如此,商标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收到了损害。Vorwerk公司并没有在其亚马逊上销售,其产品只是在自己的网店销售。亚马逊上使用其标志未获许可,不是为了描述或指示,也不属于权利用尽。
 
最高院判决否认了商标侵权,认为即使被诉行为会误导公众认为Vorwerk公司自己在亚马逊销售,也没有损害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只有导致了商品来源的误认才是商标侵权。如果仅仅上对销售方的身份有误导,不能认定为商标侵权。在亚马逊上销售原告的商品,即使是第三方的销售(不是Vorwerk公司本身),也没有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Vorwerk公司的产品还是被识别为Vorwerk公司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