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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跃”商标之争
发布于 2021-03-17 08:09 阅读()
随着“回力”“飞跃”等国货品牌的重塑与发展,饱含青春印记的经典红蓝鞋重回消费者视野。
事实上,在展开激烈市场竞争的同时,双方在商标方面也产生了诸多纷争。作为其中一例,围绕第913590号“飞跃FEIYUE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引发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下称回力公司)与生产“大孚飞跃”品牌鞋的上海生龙鞋业有限公司(下称生龙公司)一度对簿公堂,近日该案有了新的进展,回力公司关于已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销涉案商标在鞋类商品上注册的请求最终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胶鞋业务交由生龙公司负责,并将“飞跃”商标授权给生龙公司使用,但未进行授权许可登记。
“回力”品牌最早可追溯到1927年成立的上海一家橡皮物品制造厂,“回力”商标最早申请注册于1935年,2000年5月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下称华谊公司)成立了回力公司,从事“回力”牌运动鞋的制造和销售。
涉案商标由位于浙江台州的飞跃缝纫机集团公司于1995年3月30日提交注册申请,1996年12月14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婴儿服装、游泳衣、雨衣、帽、袜、手套、领带、围巾、足球鞋等第25类商品上。2004年8月26日,涉案商标注册人变更为飞跃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飞跃公司)。
2016年9月21日,飞跃公司与生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协议,并授权生龙公司自2016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负责涉案商标的维权及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等事宜。
纷争
2016年,回力公司与生龙公司分别开始运作“回力”品牌与“飞跃”品牌线上旗舰店,各自发展得有声有色。但2017年发生的一件事,打破了这一和谐局面——大孚橡胶厂的“飞跃”商标几经波折被转至回力公司名下,同年12月19日回力公司针对涉案商标提出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经审理认为,飞跃公司提交的涉案商标于2014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无效,遂作出对涉案商标予以撤销的决定。
飞跃公司不服,于2018年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申请复审,主张其注册涉案商标后一直在使用,并使之具有一定知名度,回力公司申请撤销涉案商标具有恶意,请求维持涉案商标的注册。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商评委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行使)认为飞跃公司提交的部分使用证据有效,作出对涉案商标在足球鞋商品上予以维持,在雨衣等其他核定商品上予以撤销的复审决定。
回力公司不服上述复审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其诉求最终未能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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