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山东济宁一男子制售盗版教材获刑
发布于 2021-01-26 15:57 阅读()
郑某是山东济宁的一家少儿英语培训机构负责人,为节省运营成本,与一位学生家长刘某联手做起了非法制售盗版书的生意。近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单位印刷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悉,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采购教材成了一笔不小的支出,为节省自己的运营成本,郑某就开始在教材上打起了算盘。郑某将几套原版的教材和相关的图画绘本交给刘某,刘某便安排人扫描制版后在自己的厂里印刷,共为郑某印刷7万余册,非法经营数额78万余元。
部分培训教材中还有配套的光盘,郑某便从单位附近找了个卖车载音乐CD的人,把原版光盘交给对方刻录,以一张1元钱的价格一次刻录了数百张。刻录完直接发到了刘某的印刷厂,然后附到教材里面。
盗版的教材印刷出来后,郑某在行业内的微信群中发送小广告,声称其售卖的教材价格可以打折,仅为正版的一半。依靠低廉的价格郑某获得不少订单。截至案发时,郑某经过微信联系,将盗版教材销往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内蒙古等多个地区,共销售教材、测试卷等6万余册,非法经营数额400余万元。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培训机构本应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料上述案件中的培训机构负责人为节省自己的运营成本,在教材上动了歪心思,伙同学生家长印刷盗版教材,发盗版横财,最终因侵犯著作权罪尝苦果。此案例启示我们:尊重著作权,切莫以身试法。
上一篇:此“方太”非彼“方太”
下一篇:知识产权案件中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商标诚实信用原则和恶意抢注的区别 12-01
-
如何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2-01
-
哪些情形属于恶意抢注使用域名 12-01
-
恶意抢注商标的原因有哪些 12-01
-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意义 12-01
-
什么是商标抢注行为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