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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93381号“佳丽芙Jialifu”商标无效宣告案
发布于 2021-01-19 11:09 阅读()
【基本案情】
申请人:S.C.庄臣父子公司
被申请人:杨冬平
申请人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原申请人马继辉是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洋智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该代理机构转以自然人股东名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系恶意囤积商标并进行转让牟利。
无效宣告裁定:马继辉申请注册2000余件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大量商标由该代理机构代理申请。马继辉与代理机构具有抢注他人商标、囤积商标的共同故意,争议商标原申请人的行为应视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同时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妆品等商品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代理服务”,虽后经转让,但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所具有的不正当性不因争议商标转让而改变。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与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串通合谋行为或者具有特定关系的人抢注、囤积商标的行为,应视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适用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予以规制。同时,争议商标现注册人是否善意受让取得争议商标不影响对上述行为的判断,因为“毒树之果”缺乏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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