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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售卖个人信息小心触碰法律底线
发布于 2020-09-08 14:05 阅读()
导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非法获取、非法公开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频发,社会危害严重。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施行。本次《民法典》修订最大亮点之一是人格权独立成编。而人格权编中专章设立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体现了法律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诉孙某侵害个人信息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某、王某侵害个人信息两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诉称
孙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互换等途径获得4万余条含有姓名的手机号码等自然人个人信息,后通过微信、QQ等方式售卖给他人,前述个人信息被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等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对众多社会不特定公众的个人信息造成了侵害,故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孙某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共利益损失。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诉称
被告马某某、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用户手机号码及短信数据共计两千余万条,并将手机号码按照QP(棋牌类)、XJD(现金贷类)等特定人群进行分类,通过网络firefox邮箱出售给他人,用于短信、电话推销等定向商业推广用途,其行为对众多社会不特定公众的个人信息造成了侵害,也侵扰了社会公众的正常生活安宁,故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某某、王某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共利益损失。
前述两案,将在法定程序履行完毕后,择期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互联网法院今年还审结了首例手机app以非法收集、存储用户信息手段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经调解结案后,被告已全部删除违法收集的用户个人精准地理定位信息等个人信息一千余万条,完成对app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全面合规整改,并向社会公众做出了诚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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