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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可以跨类使用吗?

发布于 2020-02-11 16:55 阅读(

商标不允许跨类别使用的,即使是注册商标也不能进行跨类别使用,包括驰名商标。注册商标只能在核准注册的商标类别上使用。在我国,注册商标有“一标多类”的说法,那为什么商标不可以跨类别使用呢?
申请商标注册应尽量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范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填写。区分表总共有45个类别,基本涵盖了全部的商品以及服务,商标注册要分类注册,同一个商标注册在一个类别就算一个注册商标,如果在45个类别上都注册就是45个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以后就享有法律规定的垄断性质的排他使用权,这个权利叫商标专用权,这个权利是有严格范围限制的。
对与商标专用权,在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第五十六条有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解释来说,注册商标只能在核准注册的类别(包括大类和小类)上使用,如果在没有核准注册的类别上使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实际上就是一个非注册商标。而且,如果遇上该商标在其他类别上已经被他人注册的情况,商标的跨类别使用还将构成注册商标侵权,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