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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口秀段子翻车 模仿别人的段子侵犯著作权吗

发布于 2020-03-06 15:02 阅读()

近日,某相声演员因“模仿”翻车,遭到了网友们的声讨。网友的言论,大致可分为两派:一派认为,段子属于作者原创,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必须坚决抵制抄袭者。另一派却表示,完整的节目,仅凭短短的一个相似“喜剧梗”,很难认定其为抄袭,因此不必过于较真。这里就有必要提到一个热词——融梗,资料显示,“融梗”是指抄袭别人的故事桥段、情节模式。

 

 

喜剧节目融梗、雷同问题早已成为一种行业现象。在相声、小品等喜剧节目中,有趣的“梗”或者说是段子是该类节目的精华。作为该类喜剧节目的从业者,自然会特别关注业内戏剧节目的发展,更多地学习、欣赏该类型的节目,对于其中特别有趣、优秀的内容,在其创作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加以借鉴和吸收,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同样,也正由于这种原因,因为更多地接触,而会发生更多地“融梗”现象。

 

所谓融梗,严格说来,融梗本身并不一是一个法律术语。正由于融梗本身概念界定的并不严谨,因此不能简单的认定融梗是否就等同于抄袭。已有的喜剧节目融梗、抄袭事件,大多数均为创作者、被指抄袭者与网友之间在网络上的唇枪舌战,而能走上司法程序、诉讼其为著作权侵权的却是少之又少。

 

由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体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思想、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对于喜剧节目中的段子来说,由于大多比较简短,到底属于思想、还是表达很难确定,更多是介于二者之间。而且很多段子也渊源已久,可能也并非某人的独创、属于社会公有的内容。比如说,《世说新语》,里面就记载了很多的所谓段子,倘若现在有人用了在一个喜剧作品里,被另一个同行看见了,融梗进了自己的另一个喜剧作品中,前者恐怕很难向后者主张著作权。

 

作为段子的创作者来说,要维护自己的著作权。首先,要坚持原创,保证自己完全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其次,要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将其创作完成的作品进行固定,来证明自己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如果不进行有效固定则可能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权属;最后,就是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发生,及时保全证据,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