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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申请如何度量版权艺术与社会价值
发布于 2020-03-06 10:18 阅读()
版权申请将极大推动书画艺术版权的保护和价值开发、推动艺术品产业模式和创新。实行艺术品真品登记制证制度,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品登记模式为蓝本,对艺术作品的内容、标题、局部细节等,一般而言,版权的艺术价值决定了其商业价值。

但版权艺术价值的评估,却始终成为主流之外的声音,不仅相关实践案例稀少,而且相关理论研究薄弱,截至目前为止,关于版权申请的评估,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理论方法。版权的艺术价值,主要是指艺术品所代表的创作者的艺术个性与风格,其中艺术个性是艺术价值的核心决定因素;而版权的商业价值,则更多地取决于其市场供求关系的波动。

现实中版权申请目的,往往一部版权作品热门之时,其他相同题材、相同材质、相同风格、相同版式的版权品便纷纷出炉,其中所体现的并非对于其版权艺术价值的尊重与理解,反而是对其简单粗暴的模仿和生搬硬套,对其艺术价值甚至完全无视。一种过于短视的市场行为,就能够葬送一类前景看好的版权品,终结其艺术价值的张扬,阻止其商业价值的进一步拓展,到最后只能造成全盘皆输的局面。

目前国内对于艺术价值的版权申请,主要集中在艺术品相关行业,对于其他版权相关行业,则基本还未涉及。对于艺术品版权价值的度量,大多也仅是经验性标准,并无精确定量的公式与模型计算。其版权创作者的艺术造诣、尺幅的大小、是否精品、作品的存世量、时代的早晚、品相如何等是影响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价值的重要因素。

版权的艺术价值的资本衡量,隐藏在其现时商业价值背后,而对其艺术价值的欣赏、品味、关注与认同,却远远没有上升到正常的高度。一个正常的具有艺术价值的版权(品)市场,应该是商业价值与艺术价值的统一,商业价值因艺术价值而动,商业价值因艺术价值为更多人所发掘和体认而提升,在艺术鉴赏品评与艺术投资收藏两者间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

无论版权申请如何,版权的艺术价值,如果能用货币进行衡量的话,我宁愿它仅仅出自于买者对其艺术价值的热爱,出于买者对其艺术美的欣赏,和能够时时对其进行评鉴玩味的真正渴求,而不是简单地对艺术背后的资本增值空间投来觊觎的目光。从某种程度上说,一揽子版权艺术价值交易方式比目前流行的分因素赋值方式更接近于表现艺术价值的恰当地位。

据称,《最后一根稻草》是中国第一部包含“授权要约”的图书,在其扉页中进行了数字版权使用声明:在保留作品署名权和完整性的基础上,任意个人和机构均享有该作品的数字形式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费用为收入的5%,收入产生后6个月内由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收转作者本人即可。这种声明,实际上已经对公众构成了授权要约,并规定了公众能以何种条件、何种方式使用本作品。因而,只要任何个人或机构接受这样的条件即自动达成与权利人的合同关系。

知识共享计划在很大程度上即是版权共享计划,其实质部分在于通过适当地在版权的社会利用便利度及其成本方面做出让步,从而创造更多的使用与受益机会,而后从这种扩大了的收益上获取版权性收入,通常也是扩大了的收入。

版权申请作为私权保护不足和保护过度都会阻碍作品的创作和使用。如何达到私权保护不足与私权保护过度中间的均衡状态,是法律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难题。换言之,仅仅有版权的私权保护是不够的,保护还必须保持版权人利益、传播者利益以及使用者利益之间的平衡。社会价值,体现和保护的是版权使用者的利益,而使用者,恰恰又是版权商业价值的最终买单者。

同时版权申请,由于版权商业价值的实现是现时与未来相结合的产物,其商业模式再精确,消费群体再成熟,在真金白银收入袋中之前,一切都还是未知数。正因如此,版权的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平衡尺度,对版权自身的保护与开放的平衡程度,都无法用最系统完善的数学模型进行完全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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