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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不当该如何申请撤销呢?

发布于 2020-03-04 13:46 阅读(

1、任何人对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认为属《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不当的,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2、“注册不当”是19881月间日修订后《商标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1993年纳入《商标法》中,因此,自1988113日以后注册的商标、任何人认为其属注册不当申请裁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受理。对于1988113日以前的“注册不当”,不予追溯。

3、申请人应交送《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4、被申请人应在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的期限内予以答辩。

5、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或代理组织。裁定申请人理由不成立的,该注册商标继续有效;裁定申请人理由成立的,撤销该注册商标,移送商标局办理有关撤销事宜,该商标注册人在收到裁定通知15天内,应将《商标注册证》寄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本身不易,如果没有十足把握是很难完成为期一年多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的,流程中遇到商标相似或近似的情况也很多,所以在注册商标之前,如果自己有十足十的把握能自行申请商标,那么就自己准备充分商标注册资料进行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