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商标注册不当该如何申请撤销呢?
发布于 2020-03-04 13:46 阅读()
1、任何人对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认为属《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不当的,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2、“注册不当”是1988年1月间日修订后《商标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1993年纳入《商标法》中,因此,自1988年1月13日以后注册的商标、任何人认为其属注册不当申请裁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受理。对于1988年1月13日以前的“注册不当”,不予追溯。
3、申请人应交送《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一式两份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4、被申请人应在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的期限内予以答辩。
5、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或代理组织。裁定申请人理由不成立的,该注册商标继续有效;裁定申请人理由成立的,撤销该注册商标,移送商标局办理有关撤销事宜,该商标注册人在收到裁定通知15天内,应将《商标注册证》寄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本身不易,如果没有十足把握是很难完成为期一年多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的,流程中遇到商标相似或近似的情况也很多,所以在注册商标之前,如果自己有十足十的把握能自行申请商标,那么就自己准备充分商标注册资料进行申请即可。
下一篇:什么是特殊商标标志的审查?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办、北京商标协会承 12-01
-
知识产权各种研讨会的思考 12-01
-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12-01
-
著作权法“合法来源抗辩”条款的解释 12-01
-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制定工作总结与实 12-01
-
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全国首个跨境贸易司 12-01
-
使用过期专利宣传被处罚 12-01
-
特效道具使用对视听作品的侵害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