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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要点

发布于 2020-02-27 17:02 阅读(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呈高发趋势,知识产权维权日益受到关注。今天小编与大家讨论的,便是知识产权维权案件证据保全公证要点,证据保全公证在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已成为权利人固定证据、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保全证据公证的证据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由此可见,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具有法定效力,具有直接证明作用,并且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保全证据公证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属智力成果,其证据与传统侵权案件相比,具有隐蔽性、易逝性等特点:
 
1、隐蔽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施者警惕性较高,所采取的侵权手段较为隐蔽,权利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现及取证存在一定困难。
 
2、易逝性:由于侵权人的警惕性较高,稍有风吹草动,例如发律师函、起诉等,侵权人随时会将侵权证据毁灭,例如网络侵权中的删除、更改网页内容,销售侵权中转移或销毁侵权产品等。
 
正因如此,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及时采取保全证据公证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许多此类案件中,公证成为当事人向法庭出示的唯一证据。
 
 
 
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保全证据公证要点
 
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主要用以确定侵权人、侵权物以及侵权行为状态等,目前,知识产权证据保全主要有以下两种做法:
 
1、通过购买侵权产品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机关对原告或其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被控侵权产品的过程进行公证,同时对所购产品进行保全证据。
 
2、对网络侵权信息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即对进入涉嫌侵权页面的路径、过程以及该页面涉及侵权的全部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对网络证据进行固定。
 
 
 
      通过保全证据公证对知识产权侵权证据进行固定,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现如今,保全证据公证已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到知识产权诉讼中,在诉讼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然,在进行知识产权维权之前,权利人也应对知识产权有先行保护意识,第一时间申请专利或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如此才能更有效地维权。在这方面,现在热映的《流浪地球》就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这部影片在上映前,其出品方就已经申请了29件“流浪地球”商标,涵盖了商标分类的许多类别,可谓未雨绸缪,现在该影片大热,其商标也是炙手可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