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上马智能”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23 09:08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03013号“上马智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经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50456号商标、第23886161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上马智能”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的显著识别部分“上马”,且未形成新的整体含义以资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监视器(计算机硬件)、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知府知识产权,作为全国领先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每一个在知识产权路口徘徊的你重整风帆,如果您有任何商标问题都可以随时咨询!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古牌”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鼎圆”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VOSKA”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第35259256号“食在鲜铺”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丽沃美LWM”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HIDEE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03-10
-
“辣条大王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