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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上天”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2-17 10:52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40053号“猫上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788866号“猫上天MAO SHANG TIAN”商标、第15789002号“猫上天MAO SHANG TIAN”商标实属同一个法律主体,双方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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