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 商标局 商评委 专利局 版权局

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评委 > 评审案例 >

“天禧玫瑰”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10 11:53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93932号“天禧玫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423160号“天下玫瑰”商标、第20376472号“天润玫瑰”商标、第21854524号“天赐玫瑰”商标、第28154882号“天使玫瑰”商标、第28161228号“天使玫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文字构成、含义、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