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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0971号“Super time”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于 2020-03-06 11:26 阅读()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00971号“Super ti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554015号“SUPERTITE”商标、国际注册第1399089号“SuperTite及图”商标在含义上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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