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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香梨协会凭商标已获赔近百万

发布于 2021-11-27 13:46 阅读(

近期,媒体报道河南洛阳、四川成都等地上百家商户因售卖的香梨用“库尔勒”字样,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简称“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侵权。
 
 
天眼查App显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登记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3万,法定代表人为盛某明。目前该协会仅有一枚饲料种籽类“库尔勒香梨”商标注册成功。
 
 
开庭公告显示,自2018年至今,库尔勒香梨协会已将600余家水果店及公司起诉至法院,涉及全国18个省份。目前该协会关联的684多条法律诉讼信息显示,其多以“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据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至今,该协会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已获赔97万余元。
 
 
 
11月26日,库尔勒香梨协会对外发布说明称,协会是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存在强制商户加入协会的情况。
 
 
 
说明称,“库尔勒香梨”商标是库尔勒香梨协会1996年注册的中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库尔勒香梨”的特定品质是由其种植地域独特的自然因素决定的,根据“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库尔勒香梨”原产地的适宜栽植区域具体范围在孔雀河流域和塔里木河流域。
 
 
 
库尔勒香梨协会称,随着库尔勒香梨的畅销,部分不良商户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将红香酥、普通香梨等非库尔勒产地的梨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进行销售,目的是提价提量,欺骗消费者,牟取高额利润,这不仅对库尔勒香梨的品牌及品质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库尔勒香梨产业的健康发展。“为配合政府和工商部门打击假冒、侵权‘库尔勒香梨’原产地证明商标的侵权行为,协会多次配合执法机关对全国部分水果批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
 
 
 
针对起诉事件,库尔勒香梨协会称,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通过聘请律师的方式保护库尔勒香梨,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其中提到: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