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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内窥镜”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发布于 2021-11-13 15:18 阅读(

重庆金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金山公司)旗下有一款名为“胶囊内窥镜”、专利号为ZL201611192694.9的发明专利。金山公司认为,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翰公司)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安翰”牌胶囊内窥镜系列,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5的保护范围,因此安翰公司侵害了金山公司的涉案专利权。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八医院(下称九五八医院)未经许可使用被诉侵权产品,亦侵害了金山公司的涉案专利权。金山公司因此向重庆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安翰公司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判令九五八医院停止使用被诉侵权产品;判令安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驳回金山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金山公司不服重庆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最高法提起上诉。
 
最高法认为,原审法院认定金山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无不当,予以维持;金山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认定安翰公司、九五八医院不构成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