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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 2021-11-13 09:42 阅读()
11月9日消息,三亚发布《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指出,发明专利根据申报人提供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票据凭证进行资助,每件资助金额为其所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不包括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并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对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10万元资助;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
三亚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且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同一年因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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