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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利用直播间“水军”刷单炒信案
发布于 2021-11-10 14:18 阅读()
基本案情
当事人赖某自2020年12月开始与常熟市常福街道熊之达服饰商行进行合作,为该店铺销售的服装在抖音平台上做直播视频(直播销售服装)营销。2021年1月19日,当事人在常熟市万达广场某号店铺进行直播活动时,发现直播间人气下降,便让宋某联系水军帮助其提升人气。宋某通过微信联系专门在直播上刷人气的组织,并通过微信将费用转给对方,金额是130元,转账说明为“1.19冠军100/3小时”。上述金额是当事人为增加直播时候在线人员显示数量而支付的在线水军费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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