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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发布于 2021-11-10 10:54 阅读()
《意见》共2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工作总体要求。《意见》第一条强调,整治虚假诉讼是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大虚假诉讼整治力度,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加强甄别查处。虚假诉讼隐蔽性极强,如何甄别至关重要。《意见》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虚假诉讼,为认定虚假诉讼提供了“标尺”;总结了虚假诉讼八大特征表现,为甄别虚假诉讼提供了指南;列举了十类常见虚假诉讼,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了重点。《意见》第六条至第十条构建了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的虚假诉讼整治机制。要加强立案预警,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既要对行为人进行警示提醒,又要对办案人员进行标记提醒,严把案件入口关;加强事实调查,通过依职权调查取证、严查调解协议等方式,严把案件事实关;加强执行审查,重点查处执行异议、复议、参与分配等程序中虚假诉讼,把好案件出口关,力争不让一个虚假诉讼进来,力保不让一个虚假诉讼出去。
三是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诉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易发领域整治工作要求。2017年至2020年,查处执行异议之诉虚假诉讼年均增速高达61.11%。《意见》要求严格审查执行异议之诉全案证据,审慎对待当事人自认,严防当事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民间借贷历来是虚假诉讼高发易发领域。2020年共查处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72件,占查处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53.09%。《意见》要求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断头息”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近年来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房屋限购、限售政策的现象有所抬头。《意见》规定,为规避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的,应当认定拍卖行为无效。
四是严格刑事追责。《意见》对惩治涉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提出总体从严、打击重点、刑民协同三方面要求,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查假纠错等方面做好刑民协同,既要打击虚假诉讼,更要依法救济受害人权利。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整治虚假诉讼,关键在于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意见》要求,及时组织学习各项经济社会政策,通过案例分析、业务交流、法官培训等形式提高法官甄别查处虚假诉讼的司法能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刀刃向内,对参与虚假诉讼的法院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法院工作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六是开展系统整治。虚假诉讼是社会不诚信现象的集中体现,需要系统治理。《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与各政法单位沟通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争取与征信机构的信息数据库对接,探索构建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以案释法、风险提示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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