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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天高液化气灌装站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且使用未经检
发布于 2021-11-06 16:34 阅读()
2021年8月2日,安徽省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长市天高液化气灌装站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且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13只、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21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天长市天高液化气灌装站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且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情况下,自2021年4月开始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私下给一些流动气贩进行气瓶充装。当事人未建立账目及相关记录,涉案金额无法计算。同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3台液化石油气储罐的下次检验时间为2020年1月,均已超过检验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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