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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
发布于 2021-11-06 15:48 阅读()
2021年8月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克拉玛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水泥作出罚款41.0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3日,第七师市场监管局对克拉玛依玖虹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磨机正在运转生产水泥。该公司提供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产品名称为水泥,发证日期2015年3月20日,有效期至2020年3月19日。经查,当事人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按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水泥,其中,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3日,共生产水泥3491.5吨,其中合格水泥1156.8吨,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生产的水泥成本价为343.2元/吨,销售价为355元/吨,违法货值41.07万元,违法所得1.1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第七师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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