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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实现管辖科学方面将采取哪

发布于 2021-11-06 10:30 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日益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龙头,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以24家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以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审判格局。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在以下三个方面精准发力,推动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一是着力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深入落实《纲要》有关“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的部署要求,全面总结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三年试点工作情况,促进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完善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

 

二是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指示精神,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再审制度,科学确定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探索涉及新类型、新规则的案件提级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专门管辖和集中管辖的优势,确保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功能。

 

三是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目前,全国已有21个高级法院、164个中级法院和134个基层法院正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下一步,还要着力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布局,积极构建与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管辖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程序方面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联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衔接,全面提高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