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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假冒服务商标入刑案
发布于 2021-11-06 07:56 阅读()
11月5日消息,赤某公司、姚某假冒“乐高教育”等注册商标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姚某作为赤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在松江区某商场内租赁店铺经营“LC乐高机器人中心”,假冒乐高博士公司正规授权门店,提供教育培训服务。2021年3月至6月,姚某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LEGO”“LEGO education”“乐高教育”服务商标的《授权书》等文件在店铺内展示,并将“LEGO”等商标用于店铺招牌、店内装潢、海报宣传、员工服装、商场指示牌等处。
2021年3月至案发,赤某公司共收取培训课时费用人民币51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单位赤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被告人姚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依法应当以(单位)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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