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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专利管理资格证书骗补25万
发布于 2021-11-03 09:15 阅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翁XX、唐XX、刘XX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据了解,翁XX为浙江中普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以来,翁XX通过指使或者授意被告人唐XX、刘XX、肖XX等公司员工,在明知客户企业不符合政府申报项目条件的情形下,仍通过伪造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方式申报政府项目,骗取政府补助款,并从中抽成获利。唐XX于2012年11月入职该公司,现任总经办主管,具体负责通过PS软件手段伪造证书;被告人刘XX于2016年5月入职,现任项目部主管,负责具体项目申报;被告人肖XX于2016年5月入职,现任项目部员工,负责具体项目申报。
2019年7月30日,翁XX接龙湾区纪委人员电话通知到案。次日,被告人唐XX、刘XX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被告人肖XX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中亚阀门有限公司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温州菲德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圣特立集团有限公司退出违法所得6万元、温州市赛拉弗能源有限公司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松日电气有限公司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认为,翁XX、唐XX、刘XX、肖XX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方式为客户企业申报政府项目,骗取政府补助款,并从中抽成获利,其中翁XX、唐XX、刘XX诈骗数额巨大,被告肖XX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唐XX、刘XX、肖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被告人唐XX、刘XX予以减轻处罚,对肖XX予以从轻处罚。翁XX、唐XX、刘XX有坦白情节;肖XX有自首情节;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企业已退出全部赃款,对其予以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翁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二、被告人唐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被告人刘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四、被告人肖XX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五、扣押在案的退赃款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返还相应的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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