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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发布于 2021-10-30 10:37 阅读()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纠纷日益增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司法审判、知识产权行政机关面临案多人少,知识产权纠纷需要更多化解渠道。调解作为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为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奠定了工作基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21年1-6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332家,受理案件24384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已推动27个省(区、市)共211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受理调解案件1.3万余件。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立足职责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吸收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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