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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拍成功商家却拒绝发货被判高额赔偿
发布于 2021-10-25 09:34 阅读()
同日,张某以27001元价格竞拍成功,淘宝网自动生成系统订单并发送核对订单信息,张某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的订单页面载明商品总价为27001元,张某使用优惠券实际付款26501元。
不想,永鹤公司通过淘宝网平台发送信息告知张某无法发货,双方交涉无果。
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永鹤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不能交付,则应赔偿91251元(以被告经营淘宝店铺共计售出的四枚同款手表均价计算)。
庭审中,永鹤公司表示,张某购买的手表已出售他人,公司无法履行交付手表的义务。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故损失赔偿额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本案中,张某主张永鹤公司应按照同类手表在其网店竞拍成功均价91251元承担赔偿责任,永鹤公司作为专业从事二手奢侈品手表拍卖的商业主体,虽然对上述赔偿标准持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案涉手表相关市场参考价格,法院认定,张某主张具有合理性,遂判决:永鹤公司赔偿张某915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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