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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效使用”商标的难点有哪些
发布于 2021-10-20 08:14 阅读()
1. 商务场景下常常需要对商标进行改动使用
商标的“有效使用”要求商标权人不得随意对商标进行改动。但企业对商标的使用往往和企业本身、企业所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品牌挂钩,而商务场景的丰富多变决定了企业在使用商标时,更注重商标所体现的创意、创新、与场景的贴合度,要求商标能够根据多变的商务场景进行切换。大型企业在统筹商品品牌标识的工作中,也更倾向于将自身在市场深耕已经拥有良好口碑的商标,辐射至旗下的周边商品或服务。同时为了区分周边商品或服务与主营业务的特征和市场定位,往往在又需要对老的注册商标进行一部分改动后再行使用。但这种改动如果超出法律许可的限度,将可能因客观上使用的不规范导致不被视为商标的“有效使用”。
2. 所能提交的使用证据零散,证明力弱
近年来诸多的商标维持案件显示,裁判者对商标维持的实质审查焦点在于使用证据的审查。但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往往更注重商标的商务品牌效能,忽视使用的存证,导致注册商标在遭遇商标维持质疑时,较难提交有效证明佐证自身对商标的“有效使用”。企业的举证常因证明力较弱以及无法形成有效证据链而得不到支持。比如在(2021)京行终2008号[6]案件中,因商标注册人提交的证据多为自制证据,证明力弱,以及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导致注册权人败诉。
3.防御性商标往往陷入象征性使用的困境
所谓防御性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防止他人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或是防止他人在相同类别使用和自己注册商标形似、音似等相近商标,而扩大自身商标注册类别或者在同一类别注册将自身商标扩充为多个近似商标的行为。防御性商标的目的在于扩大自身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限制同业竞争者搭便车。大型企业在做品牌统筹规划时,通常需要提前规划注册防御性商标,储备一定的注册商标以增强日后的品牌效益,扩大自身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但企业在注册防御性商标时,对应类别具体的商品也许还没有开发出来,或者即使已有相应商品,但为了保持自身品牌的一致性或考虑到消费者的接受度,还是会优先使用老的注册商标,而将新注册的近似商标束之高阁。因此,防御性的目的天然存在使用不充分的问题,难以举证“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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