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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竞之名玩博彩

发布于 2021-10-14 08:47 阅读(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起,一款名为“电竞小酒馆”的APP悄然上线。
 
 
上述以电竞竞猜的名义接收赌客投注并予以提现的方式,涉案金额高达千万,符合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要件,故所有明知系赌博活动仍参与“电竞小酒馆”运营、销售等业务的人员均应构成开设赌场罪。目前我院已审结“电竞小酒馆”系列案件共16件62人。
 
 
 
此类电竞博彩案件存在以下四方面特点:
 
 
 
披合法外衣、行赌博之实,犯罪手法隐蔽性更强
此类犯罪会采取赌博与提现分离的模式,其自行研发的电竞竞猜软件并不存在资金提现的途径,而是由被告人通过可以资金结算的商城、小游戏进行后期提现,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难度。
 
 
打破经营场所、时间限制,导致辐射广、影响大
 
传统赌博大多需要聚集赌客至特定场所才可开展赌博业务,而手机软件与小程序的运用,使得各地域的赌客无论何时何地均可参与赌博,从而导致赌客群体范围更广、涉案赌资更多、社会影响力更大。
 
 
 
分工明确化、团队专业化,易形成犯罪产业链
 
本案被告人通过成立公司招兵买马,而招募人员分别从事开发运营软件、招揽赌客、资金提现等业务,具有较为明确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各环节、岗位均由专人负责,容易发展成为分工明确、层级鲜明的产业链,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一环。
 
 
 
使用租赁服务器存储数据,证据留存时间短
 
该案软件交易数据存储于租赁的服务器,而服务器在租赁期满或未支付租赁费的情况下会予以回收,数据保存时间较短,导致调查取证难以全面展开,仅能通过赌客向软件充值数额来确定赌资,加大了赌资认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