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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验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于 2021-10-13 10:46 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40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时间为两年,期满将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按照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现予以印发。请相关地区认真对照《验收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确保示范建设试点目标任务全面按期完成。具体验收方案另行印发。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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