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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的热点问题
发布于 2021-10-13 07:56 阅读()
对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有特殊规定?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
01
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在预缴申报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预缴申报享受加计扣除的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
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02
在预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范围是否仅限于制造业企业?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类行业外,其他企业均可在预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限于制造业企业。
03
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履行何种手续?
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04
企业在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预缴申报表?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05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能否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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