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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注册了10多年的商标被撤销

发布于 2021-10-10 16:08 阅读(

案件回顾
 
 
 
2002年12月30日,居然之家公司申请注册第3420992号“居然之家EasyHome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灯;微波炉(厨房用具);电热水器等商品上,注册公告日期为2005年11月14日,此后有续展。
 
 
 
 
2015年3月9日,爱尔迪公司就复审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商标局经审理作出决定认为,居然之家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2015年12月7日,居然之家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并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正祥公司、信源公司、居然之家电子公司、坤成公司就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存在许可使用关系,并委托以上四家公司生产加工相关产品。商评委据此认定居然之家就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公开、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予以维持。爱尔迪公司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关于第3420992号“居然之家EasyHom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1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居然之家EasyHom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3420992号“居然之家EasyHom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居然之家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居然之家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居然之家公司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注册的复审决定被撤销,商评委需重新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