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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雪冰城”起诉“密雪时光”侵权
发布于 2021-10-02 08:34 阅读()
9月29日消息,“蜜雪冰城”品牌方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诉“密雪时光”品牌方济南龙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因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判决书显示,原告“蜜雪冰城”方在诉讼中称,其在市场经营中发现“密雪时光”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密雪时光”故意申请与“蜜雪冰城”相近似的“密雪时光”商标,并用于经营与原告完全相同的冰淇淋与茶。“蜜雪冰城”对“密雪时光”提出商标异议或者无效宣告,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密雪时光”与“蜜雪冰城”构成近似,予以无效宣告。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均已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故原告与被告的争议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解决,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该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对于“蜜雪冰城”主张的“被告使用的包装、装潢与原告的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该主张与本案商标争议无关联,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一案处理,原告可另行起诉。最终法院决定,驳回原告“蜜雪冰城”方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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