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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鱼”被判赔134万
发布于 2021-09-20 14:08 阅读()
湖南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因在包装上标有“今日头条鱼”、“今日头条小鱼”、“今日头条小鱼仔”等字样,被北京字节跳动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以侵害商标权为由,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高达1000万元。
一审判决结果是永和公司应当停止生产涉案产品;并且在相关销售官网刊登声明30天;同时赔偿字节跳动134万余元。
永和公司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随后二审结果驳回上诉并维持一审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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