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耶鲁大叔”商标涉嫌不当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发布于 2021-09-18 13:44 阅读()
一、基本案情
被异议人:陈燕
异议人一:邓云鹏
异议人二:耶鲁大学
异议人一经营了一家酱肉店,并于2018年申请注册了“耶卤大叔”商标,指定使用于“香肠;鱼(非活);肉罐头”等商品上。
异议人二耶鲁大学(Yale University)是世界上著名且历史悠久的大学之一,“YALE”作为异议人的商标和学校名称在全世界享有盛名。其成立于1701年,在美国大学中位列前三名的位置,在全世界的大学中,耶鲁大学的排名也历来都居前10强。耶鲁大学和中国结缘于185。年,著名铁路工程专家詹天佑、经济学家马寅初、教育家晏阳初、英国语言文学专家李斌宁等先后赴笈耶鲁大学,并以卓著的成就闻名遐迩,在过去的20年,就有将近4000名中国访问学者和学生在耶鲁大学学习。
二、审查结论
异议人一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近似,且指定商品基本相同,容易使消费者的识别产生混淆误认。
异议人二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出处和质量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异议人提交的主要证据:1.第35371521号“耶卤大叔”商标注册证。2.耶鲁大学在国内的相关报道等证据。
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商标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耶鲁大叔”,指定使用于第29类“香肠;肉罐头;腌制蔬菜”等商品上。异议人邓云鹏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5371521号“耶卤大叔”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香肠;鱼(非活);肉罐头”等。双方商标文字构成、读音及整体外观相近,因而双方构成近似商标。且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中“香肠;肉罐头;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腌制蔬菜;咸蛋;食用油脂;豆腐制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原料成分、生产工艺等方面近似,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类似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它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该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异议人耶鲁大学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G910285号“YALE”商标、在先注册的第605715。号“YALE”商标、第5158136号“耶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即衬衣,套服;帽子;鞋子”、第35类“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专业咨询;经济预测”、第41类“教育;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节目制作”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均有各自不同的消费或服务对象,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因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但异议人耶鲁大学是美国著名高等学府,其中文简称“耶鲁”是异议人英文简称“YALE”的中文翻译,中英文之间已形成唯一的、固定的对应关系,并在中国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显著部分“耶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存在中英文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如予核准注册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之间存有某种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认定其第5158136号“耶鲁商标”、第910285号“YALE”商标为“教育”服务上的驰名商标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保护,但异议人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其上述主张,因此商标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侵犯其字号权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将造成不良影响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第35566298号“耶鲁大叔”商标不予注册。
三、案件评析
本案的焦点为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及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一) 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被异议商标“耶鲁大叔”与异议人引证商标“耶卤大叔”同为纯文字商标,从视觉角度上看,其中相同的三个字完全相同且顺序位置相同,“鲁”与“卤”在字形上差别较小,这使消费者很难从视觉上将二者区分开。从读音角度上看,双方商标唯一的区别文字,被异议商标的“鲁”及引证商标的“卤”读音均为“lu”,这易使消费者在读音上将二者等同起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混淆。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均为第29类,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香肠;肉罐头;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腌制蔬菜;咸蛋;食用油脂;豆腐制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一的引证商标构成了使用在部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 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商标禁止使用。该条款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禁止违反绝对事由的商标注册和使用。如果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虚假的描述,并使公众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属于该条款规制的范畴。
在《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适用条件是:本项中的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做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知。其中关于企业名称,则指商标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其中本条的企业名称包含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等。商标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与申请人名义不符的,判定为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
具体到本案,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需满足两个要件:1.“耶鲁”为知名大学名称且为公众所熟知,形成唯一指向关系,已成为指代企业主体身份的标识。2.“耶鲁”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又规定:公众基于日常生活经验等不会对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诉争商标中含有企业全称或者简称而申请人与该企业全称或者简称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在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中的欺骗性是指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知,因此商标是否有欺骗性应该以公众的认知水平作为标准,又规定企业名称包含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其中中文和英文名称是否能够造成公众的混淆,也应当以公众的认知标准作为评定标准。前述企业全称或者简称,以容易使公众将其作为指代企业主体身份的标识为认定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适用方法有一定区别,虽然第三十二条规定中所指的“在先权利”包含了“商号权”,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外国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或者其惯用音译等,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且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在先企业名称权。但在商标授权确权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保护,应以他人商号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通过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基本事实依据,同时保护范围原则上应以争议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与申请人所经营商品或服务类似为限。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则可突破申请人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则可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这种对商品或服务范围的扩大,也对商号和企业名称的公众知名度的认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企业名称的知名度不限于相关行业内部,要扩大到更广泛的领域,商号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与该企业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的可能性就越高。
根据异议人二提供的证据可知,耶鲁大学享有盛名,在历史上就与中国颇有渊源,中国湖南的雅礼中学、雅礼学堂、湘雅医院、湘雅医学院和湘雅护理学院最初由耶鲁大学校友创建的雅礼协会在湖南长沙建立,这些学府组合有“中国耶鲁”之称。据统计,仅2001年,耶鲁大学在校的中国学生就有300余人,其校长多次率团访华,与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目前耶鲁大学有80余个与中国的合作项目,耶鲁大学17个院系与中国大陆的15个城市的45所大学、政府机构或独立的科研院所,建立了伙伴关系。
在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上搜索“YALE”共得到1600多万条,结果在全国最大的搜索引擎Google上搜索“YALE”的网页,所得到的结果共有上亿条。经过查看这些搜索结果,可以发现这些搜索结果均直接指向异议人二耶鲁大学,这些搜索结果足以证明,“YALE”在中国及华语领域内已经和异议人形成了唯一的关系。“YALE”和“耶鲁”分别作为异议人的英文和中文商标和学校名称在中国相关消费者中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已经和异议人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
在中国国家图书馆以“耶鲁”“YALE”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可以检索出《人民日报》《法制晚报》《羊城晚报》《光明日报》《天津日报》《中国新闻社》《中国青年报》等主流报刊对于耶鲁的报道,以及中国教育报,高等教育,世界教育信息等教育专业的期刊刊登的有关“耶鲁”“YALE”的相关文章。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在多个复审决定书中认定,众多期刊报纸对耶鲁大学及其教育服务进行了长期大量的宣传报道。耶鲁的英文商号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报道,已经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因此耶鲁与耶鲁大学的英文名称已形成对应关系。“耶鲁”作为一个英文音译词,在中文语言环境中并无具体含义,因此对于中国相关公众而言,“耶鲁”主要与耶鲁大学相联系,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该学校中文简称,因此已经构成名义不符。且“耶鲁大学”最初为英国富商E•耶鲁捐款建立,为了感谢耶鲁先生的捐赠,学校才被定名为“耶鲁学院”。被异议人以“大叔”修饰“耶鲁”,虚假地暗示了被异议人与“耶鲁大学”存在特定关联,被异议商标若获准注册并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使用,社会公众会对被异议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信誉等特点产生误认,从而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
知名学校作为科研载体具有较高的科研影响力、舆论影响力、媒体影响力,其商业价值不可估量,上述知名度的取得由异议人经过漫长历史积累而形成,故由此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亦应由异议人享有。在食品领域中由高校自主研发成高效与食品企业合作研发食物制作新工艺的情况极为常有,异议人作为世界顶尖名校也经常参与到食品新工艺新种类的研发工作中,依托丰富的科研资源高校作为食品研发团队,通常能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和安全感。被异议人正是试图通过虚假暗示与名校的关系,从而不当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与名校名称相类似的情况还包括已故的名人姓名、知名考试名称等。托福考试机构曾经对“小音托雅IELTS TOEFL SAT”商标提出异议。被异议商标中的英文单词分别为三种不同类型的考试名称,且该三种考试均是在世界范围内极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测试,在我国参加该三种考试的学生亦数量众多,被异议商标包含以上三种考试的名称亦是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指定使用的服务为上述三种考试的组织者提供或授权,因此也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西湖玫瑰跑”作为公益跑步项目也曾经被非相关权利人注册为商标,该公益项目来源于54岁的雷丽娟在杭州西湖跑出“玫瑰花”图案支持丈夫抗癌,后经过主办方组织运营和媒体的宣传报道,“西湖玫瑰跑”公益活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且“西湖玫瑰跑”文字组合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这种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益活动名称注册为商标,易使公众认为该商标所标识的服务来源于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有某种特定联系。
知名的学校名称、考试名称、社会活动名称等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称,通常自带有一定的口碑和商誉,在公众中亦具有巨大的认可度和曝光度,商标本身具有一定的宣传和识别的作用,将公众耳熟能详的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目的,就是要使用商标进行商业活动,一旦申请商标获准注册并用于商业活动,则起到了宣传的作用,与其无关的个人或企业将其注册为商标会造成与其本身产品质量、价格、服务毫无关系的竞争优势,造成欺骗性的后果,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给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有损市场活动的公平性。
上一篇:浦东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专家库
下一篇:巴赫为何被罚30万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第36177718号“冰雪露”商标准予注册的决 11-15
-
第43463946号“人二创”商标部分不予注册 11-15
-
德媒:绿色技术专利,中国处于领先德国 11-15
-
光明乳业获赔25万 11-15
-
钟薛高申请“别内卷”商标被驳回 11-15
-
北京“无印良品”VS日本“无印良品” 11-15
-
“科创板专利第一案”尘埃落定 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