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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发布《关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相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于 2021-09-17 11:08 阅读(

考虑到现行《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未作规定,国知局就关于办理重复专利侵权案件有关主要问题批复如下:
 
(1)关于履行期限,自觉履行或执行相关裁决决定的时限起点应当自当事人收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关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起算时间的认定,重复侵权行为的起算时间取决于首次侵权行为相关的行政及司法程序的结束时间。首次侵权行为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终结之时,或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届满之日,可认定为首次侵权行为相关的行政及司法程序结束的时间。其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即属于重复侵权行为;
 
(3)对于有改进仍侵权的行为的处理,由于此类行为定性仍为侵权,因此可以认定为重复专利侵权行为;
 
(4)关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对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可以同时适用行政处罚和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