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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公司1.69亿商业秘密案一审宣判
发布于 2021-09-11 13:52 阅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营有色合金材料等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博威公司自主研发了共计11项铜合金技术,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上述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通过保密协议、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采取了保密措施。
被告单位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为减少研发成本投入、快速投产高产能的铜合金项目,自2019年4月起,通过高薪利诱的方式,先后招募博威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6名,借此利用博威公司的技术资料复制铜合金生产线。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翁某等六被告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刑罚。
本案是宁波地区审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其中博威公司所主张的各项铜合金技术虚拟许可价值合计1.69亿余元。本案反映出广大企业在注重创新、研发的同时,要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要重视内部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窃密、泄密、带密出走等问题,在技术流转及人才流动中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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