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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
发布于 2021-09-11 10:51 阅读()
为加快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十五条提出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出完善仲裁司法审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明确对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业务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认可企业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裁决在执行时的法律适用问题。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自贸试验区运营,为区内企业提供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解决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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