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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发布于 2021-08-27 08:35 阅读()
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武汉“10·16”侵犯著作权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易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侵权物品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著作权人及专有出版权人许可,于2018年6月开始,购买电脑、扫描仪及印刷机、切纸机等印刷设备,租赁厂房、仓库,招聘员工,在淘宝等线上平台开设网店,采取扫描正版图书制作成PS版在印刷机上印刷成书的方式,盗印各类图书后通过网店进行销售。
2020年10月16日,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民警,对位于黄陂区某预制板厂内被告人易某租用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盗印成书的包括群众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的《背叛》《我的前半生》《驻京办主任》等各类图书共计408983册,总码洋人民币13856391.5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和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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