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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探索行政裁决新方式
发布于 2021-08-26 07:56 阅读()
不久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先行裁驳,另行请求”方式审结了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据了解,这是国内首起通过该工作方式审结的行政裁决案。
“这是我从业多年以来代理的专利诉讼中,唯一一起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采用‘先行裁驳、另行请求’方式审结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该方式提高了行政保护效率,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不久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银行)代理人、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梅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邮寄的行政判决书,她代理的案件一审胜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她难掩心中的喜悦。
一切要从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说起。
王某某是某专利(下称涉案专利)权利人,2018年7月10日,其以光大银行涉嫌专利侵权为由,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裁决请求。同年7月16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该案。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有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9月4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中止该案的审理。
2019年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2020年11月,该案被请求人光大银行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恢复该案审理的申请。然而,该申请遭到了王某某的拒绝,其认为,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自己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该无效决定尚未生效,不应当恢复审理。
2020年11月16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向王某某发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恢复处理通知》。恢复审理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同年11月18日作出裁决,驳回请求人王某某的行政裁决请求,撤销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案。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作出该裁定时,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的“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制度,进行了“先行裁驳,另行请求”创新,即在驳回王某某提起的行政裁决请求的同时,明确“若涉案专利权依法恢复权利,请求人王某某可以重新提起行政裁决请求”。
对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裁定,王某某不服,于2020年12月1日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裁定,驳回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据悉,王某某针对该行政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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