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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某某与包图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

发布于 2021-08-11 13:33 阅读()

 
原告初某某在北京的各个地点通过延时摄影的方式拍摄大量照片后,通过选择、剪辑、配音等后期制作,将其制作成“北京[Time]——大美帝都延时摄影”。被告包图公司系包图网(www.ibaotu.com)的经营者,该网站提供了“北京[Time]——大美帝都延时摄影”作品供用户付费下载,并注明该视频的著作权归包图公司所有。根据包图公司提交的包图网后台信息,被控侵权视频由名为“高青”的设计师上传,包图公司通过案外人向该设计师的银行账户支付2,440元。包图网上的上述视频内容与初某某拍摄的“北京[Time]——大美帝都延时摄影”视频内容相同。初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包图公司停止侵犯其著作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8,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包图公司直接实施了向网络用户提供侵权视频的行为,而并非仅为设计师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包图公司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不影响对其责任的认定,故判决包图公司向初某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余元。包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系争作品具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包图公司主张适用著作权法有关合法来源抗辩规定缺乏依据,其在网站上提供被控侵权作品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