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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于 2021-08-05 10:27 阅读()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梁某某在网上购买2000多套公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材料,非法出售给王某某、刘某某等人,非法获利56035元。2020年5月,王某某、刘某某经蒋某某介绍,在网上出售大量公民身份证照片和营业执照照片,其中王某某、刘某某共获利10000元,蒋某某获利10000元。
  
【调查和诉讼】
  
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兴县院)在审查梁某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时,发现梁某某等4人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9月14日,新兴县院对梁某某等4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为及时收集公益诉讼证据材料,新兴县院在办理该案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固定梁某某等4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利情况的供述、相关书证以及电子数据等证据,查清梁某某等4人侵害众多不特定个人信息安全的事实。
  
新兴县院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20年11月20日,新兴县院向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梁某某等4人按照获利金额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76035元;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12月17日,新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宣读本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梁某某等4人非法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新兴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判决梁某某等4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全部支持了新兴县院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4名被告人均无提出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并移交执行。